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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新政策



最新!有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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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

按规定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5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缓缴条件

1、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前,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时间。缓缴期满次月须恢复正常缴存。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2、企业可登录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下载专区”,下载《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模板),按要求填报后提交申请。

3、市公积金中心征管科、各县管理部分别负责受理市区、所在县企业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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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

也可不作逾期处理

已婚职工家庭,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单身职工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维持15000元不变。

审核:朱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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