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沈怀军”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进行问政:
我哥家一家三口在2018年12月21日在送孩子考研的路上,在松原出了车祸,哥哥嫂子去世,留下一个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快一个月,孩子的亲人垫付的医药费和各种花销40多万,明天还要做手术,现在已经没有这个经济了,可是我哥嫂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还有养老保险,都提不出来,我们就想把这些钱提出来给孩子治病,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这事,求求你们了,这可是孩子的救命钱!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首先对您亲人的不幸遭遇我们表示深深的遗憾。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现行提取政策,只能适用于“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中心认可的死亡证明材料;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继承、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其它合法继承、接受遗赠的合法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出现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所继承款项转入其中一人账户,并由所有继承人出具书面保证。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有未成年人的,须在其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注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或该款项的代管人并提供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或代管人身份证明,同时出具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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