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揭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揭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报告》和《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部,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175家,净增单位94家,新开户职工1.21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176家,实缴职工17.46万人,缴存额32.9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51%、1.87%和14.11%。2025年末,缴存总额25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6%;缴存余额119.38亿元,同比增加14.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5年,4.2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72亿元,同比增加17.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75%,比上年增加1.4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4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1.58亿元,同比减少1.14%、增长4.6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0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3万笔115.85亿元,贷款余额78.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2%、增加11.10%、增加6.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49%,比上年末减少4.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388笔11,238.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298.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606.53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3,623.91万元。其中,活期90.24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59,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61,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533.66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49%,比上年末减少4.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32,424.30万元,同比增长18.53%。存款利息7,933.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483.69万元,其他6.8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17,903.83万元,同比增长17.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44.17万元,归集手续费712.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47.23万元,其他0.1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14,520.47万元,同比增长20.34%。增值收益率1.29%,同比增长0.06%。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7.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0.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2.2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0.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60.08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59.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80.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12.26万元,同比增长12.30%。其中,人员经费526.94万元,公用经费39.22万元,专项经费346.09万元。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5.91万元,逾期率0.6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59.2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48%,国有企业占15.35%,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1.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4.09%;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9%,国有企业占16.37%,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5.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2.37%,其他占2.91%;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35%,租赁住房占2.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6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4%,比上年末减少0.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14.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9%,90-144(含)平方米占61.65%,144平方米以上占36.96%。购买新房占88.56%,购买二手房占11.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6%,30岁-40岁(含)占41.80%,40岁-50岁(含)占24.64%,50岁以上占7.9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7%;中、低收入占94.55%,高收入占5.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21%,比上年减少5.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实施3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5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2025年6月至12月期间,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人提取额上限6000元,夫妻两人可提取12000元,且提取额不受最近一年汇缴额限制。截至2025年12月底,申请缓缴企业8家,职工139人,缓缴金额29.32万元;申请暂缓还贷的借款人1人,暂缓还贷0.52万元;累计租房提取4690人,提取金额2806.9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人提取额上限6000元,夫妻两人可提取12000元,且提取额不受最近一年汇缴额限制。

2.出台3项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同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二是实施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三是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18861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转为常规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人提取额上限6000元,夫妻两人可提取12000元,且提取额不受最近一年汇缴额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套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合理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2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2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同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每缴存一年由可贷5万元调整为可贷8万元。二是实施人才贷款,经市委人才办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A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5万元;对B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0万元;对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5万元;以上人才共同申请贷款的,上浮额度按各自上浮额度叠加,最高上浮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时以上人才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三是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2025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5年10月1日前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利率0.15个百分点,按照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调整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当年支持5户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5600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跨域通办”服务。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先后实现了汇缴、补缴、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异地暂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继续采取“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通办。

2.2025年3月联合揭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率先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退休一件事打包办”试点工作并于2025年4月推广至全市范围。全市各参保单位在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时,可自主选择为该退休人员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跨部门同时办,让退休人员享受免申办政务服务。

3.实现账户封存、启封、转移3项业务由归集银行直接办理办结。自2025年5月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转移3项业务由归集银行直接办理办结,减少群众跑腿1次,为群众节约办事成本,减少人员跑动和聚集,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

4.中心普宁、揭西管理部分别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普宁管理部于2025年5月9日进驻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揭西管理部也于2025年11月14日进驻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一窗式公积金服务,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成更多事。

5.实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2025年12月联合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揭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公积金〔2025〕16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时可将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转移接续前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的合并计算,原在部队使用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后续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保障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实现失业或下岗人员线上提取。于2025年4月15日在“粤省事”小程序正式上线失业或下岗提取事项,失业或下岗人员本市户口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外省市户口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变了以往失业或下岗人员待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满后,仍需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的模式,为提取职工特别是外省市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节约了成本,也减少了疫情期间来回跑动感染的风险。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区和普宁市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区皆荣获揭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颁发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文明集体”称号;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区获得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颁发“市直共产党员先锋岗”集体称号;

3.中心攻守团队在2025年揭阳市数字政府网络(政务云)安全攻防演练活动中荣获中共揭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颁发“防守组二等奖”;

4.中心副主任王晓丰同志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陈楚婷同志的作品《党建引领“政”能量服务彰显“公”积金》荣获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颁发市直“紧扣‘三个最’营造优良政务环境”主题征文优胜奖。




编辑|浩盛